地點: 新北地方法院
#法庭觀察|本會發動顏汝羽檢察官、趙伯雄法官法庭觀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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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長年關注我國各項司法議題,而法官、檢察官之開庭態度,亦是本會長年關注的議題之一。本會亦曾經針對部分受民眾向本會檢舉開庭態度不佳之法官、檢察官發動法庭觀察。本次本會將發動法庭觀察之對象為新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檢察官顏汝羽,以及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伯雄,相關理由詳述如下。
#顏汝羽檢察官涉及開庭態度不佳之情形:
顏汝羽檢察官原為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曾於偵查竊盜案件時未播放為重要證物之監視器影片,即逕行將犯罪嫌疑人起訴;亦曾在刑事案件偵查時以另行偵辦犯罪嫌疑人誣告、偽證罪之方式,脅迫嫌疑人認罪,相關案件經本會提起評鑑後,經職務法庭以 110 年度懲字第 2 號懲戒判決罰俸10個月,經顏汝羽檢察官上訴後,以 111 年度懲上字第 1 號懲戒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經瞭解,顏汝羽檢察官目前已轉為公訴檢察官,本會為了解其是否仍有態度不佳之情形,將對其發動觀察。
#趙伯雄法官涉及開庭態度不不佳之情形:
趙伯雄法官曾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本會收受民眾申訴稱:趙伯雄法官於開庭時打斷當事人陳述,甚至對當事人表示其為「瘟神」、「這樣大家都會遠離你...」等使用不當言詞之情事。前開情形,經本會查核後,認應發函請臺灣高等法院就該情形為職務監督,然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趙伯雄法官前開情形為訴訟指揮,並未有態度不佳之情事,因趙伯雄法官已調動至新北地方法院,本會為了解其開庭情形,對其發動法庭觀察。
#時間
10/20 13:50 趙伯雄
10/26 14:30 顏汝羽
#地點
新北地方法院
#聯絡人
陳暘法案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