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簡寫 ICERD) 是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也是六部在台灣具法律效力的國際人權公約中,唯一一部完成聯合國程序、成功締約的人權公約。中華民國政府在 1971 年底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之前,已正式完成 ICERD 締約程序;歷經 40 餘年,隨我國政府陸續透過施行法確立 ICCPR、ICESCR 和 CEDAW 等公約的國內法效力,內政部於 2014 召開會議,確立 ICERD 的國內法效力。2018 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會議更進一步做出決議,責成內政部在台推動 ICERD 落實計畫,並辦理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等工作。
3 月的人權星期三,呼應 3 月 21 日「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以及自同日開始的「聲援反對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團結週」 (Week of Solidarity with Peoples Struggling Against Racism and Racial Discrimination),人約盟邀請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Savungaz Valincinan、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與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從原住民族、港人群體與移工群體等權利主體的社群角度切入討論,同時人約盟嘗試運用公約角度串聯編織台灣當前落實 ICERD 的部分樣貌,和關心彌平與消除種族歧視相關國家政策的你,一起在人權星期三探尋監督與倡議工作的可能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