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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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 #蘇建和案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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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是著名的死刑冤案。1991年,在未找到任何直接證據,證明三人涉嫌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的情況下,1995年2月4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審判決定讞,各被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00年5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三人才終於獲判無罪,從被指訴犯罪到無罪定讞期間長達約21年。
大眾大多以為本案已經落幕,然而,事實上,被害人家屬在1992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在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皆判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這意味著本案自案發至今已30年,蘇建和等人仍要繼續在司法體系中爭取清白。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的理由中,提到了「李昌鈺重建鑑定報告是否較法醫研究所之鑑定報告更具證明度」還需要再研議,法院本件前次開庭時(3月4日)也提到,當年認定有罪的關鍵依據之一的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曾有中央警察大學做審查鑑定,要動搖它需要有更多證據——本案中幾份鑑定報告的證明度,為目前審理的關鍵。
4月15日,針對李昌鈺博士當年的鑑定報告的問題,法院將傳喚辯方聲請為審查鑑定人的李俊億教授(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教授)到庭。三十年了,蘇建和等人即便獲判無罪,但平反之路卻尚未走完,證明他們清白的關鍵鑑定報告又再次在法庭上討論。邀請大家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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